星空体育最新登录地址:
张贴廉政从业九项准则,印发了《寨里中心卫生院员工手册》,让职工充分了解行风行规,加强行风廉政建设。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医院医德医风,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科室经常性地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法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九不准”及 “十个没有”的规定》,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正确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知荣明耻,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自觉维护医院的利益。
1.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医务人员应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或接受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2.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购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3.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
4.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以个人名义或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5.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6.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出示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7.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8.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财物。
9.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二)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不能因为禁止私收费而让病人带来不方便,甚至影响科室诊疗工作的正常开。
(四)完善检查、治疗(含零星治疗、小手术)以及医技结果日志登记,做到不漏登。
(五)加强内部监督、扩大社会监督面,医院将采取以下方式对科室和个人私自收费行为做监督检查:
3、院办通过病人问卷调查,对是不是真的存在科室和个人私自收取现金行为进行了解。
4、在医院门诊、住院部等有几率发生收费行为的地方,醒目张贴严禁私自收费的警示牌,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举报,经查实,医院将给予举报人员查实额十倍的奖励。
(六)对私自收费的科室和个人进行处罚。科室和个人有私自收取现金的行为,经查实,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责任人私收金额十至二十倍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离岗学习三至十二个月,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属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对其所在科室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资格。(七)严禁搭车开药、搭车检查、搭车住院以及乱开大处方,开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物和辅助检查,一经查实按以下条款处理。1、搭车开药、搭车检查、搭车住院者退还相应费用,并处以10倍罚款,工资降一级,职称晋升延迟一年申报。2、对不因病施治、开不合理大处方,开贵重药或开与病情无关的药物和辅助检查,加重别人负担,处以药品费、检查费5倍罚款。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暂缓晋级、晋职;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等处理。
(八)医务人员不按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规定办理或向患者出具假证明或其他假医疗病历者,一经查实,降职或降级,职称晋升延迟2年申报。(九)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在院内使用、销售(代售)药品、保健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一经查实,按以下条款处理。1、科室私自使用、销售,没收违规收入,两年取消评先进科室的资格,科室主任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2、个人按销售款处以5倍罚款,予以待岗或辞退,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十)在本院能满足患者基本诊疗条件情况下,私自介绍病人到外院检查、取药、住院,收取好处费,一经查实,由当事人支付病人药费、检查费,并处以5倍罚款(住院费按医保标准)。(十一)在医疗服务中,对患者冷、硬、顶甚至恶语伤人或动手的不文明行为,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要求当事人给患者赔礼道歉,并处以100元罚款。
(十二)在医疗服务中,不准推诿病人。凡违反首诊负责制,对病人拒绝诊疗、私自转诊或因延误诊疗造成不好后果者,给予待岗或辞退,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十三)科室(或个人)未经医院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医疗团体或个人从事医疗活动,违反者,一经查实,其收入全部上缴,并处以5倍罚款,劝阻不改者予以辞退,年终考评中不得评为优秀。科室或个人承担由此所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十四)在诊疗活动中采取弄虚作假套取药品、检查或费用者,或不按医嘱用药,少用、不用药品,按贪污论处。一经查实,按以下条款处理。1、责令当事人补交或退回药品、检查费用。2、对当事人处以10倍处罚,并予以待岗。累计金额在1000元以上予以辞退。(十五)本规定中涉及对当事人予以待处理,待岗时间不可以少于3个月期限。对违反以上任意条款的科室及个人,均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当事人在科室内做出检查。(十六)主管院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要按照行风建设责任制要求,实行一岗双责,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纠风工作负管理责任。(十七)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除按照本规定处罚外,还应参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执行。(十八)医院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鼓励职工或患者向医院举报,医院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
微信号:wzh47381484